2025年12月11日,根據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度醫(y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中心靜脈導管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2025年12月11日,根據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度醫(y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中心靜脈導管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中心靜脈導管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中心靜脈導管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中心靜脈導管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需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參考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也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分類編碼為03-13-03的中心靜脈導管(以下簡稱“導管”),通常由導管管體、接頭等組成,管體結構為單腔或多腔。部分產品表面改性、涂覆涂層或添加藥物。該類產品預期用途為用于插入中心靜脈系統(tǒng),以輸入藥液或抽取血樣和/或壓力、溫度等測量。
本指導原則中提及的中心靜脈導管包括:(1)經頸內靜脈、鎖骨下靜脈、股靜脈置入的中心靜脈導管(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2)經外周靜脈置入的中心靜脈導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帶有植入式輸液港的中心靜脈導管。本指導原則僅適用于中心靜脈導管,不包括與導管配合用的其他附件,如導絲、穿刺針、注射器、敷料等。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應符合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申請人應根據醫(yī)療器械命名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命名,并詳細描述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依據《醫(y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guī)則》、《神經和心血管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應使用“中心靜脈導管”作為產品名稱核心詞。對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可適當增加特征詞,如“一次性使用”、“無菌”、“外周”等,但不應使用未體現(xiàn)任何技術特點、存在歧義或誤導性、商業(yè)性的描述內容。
2.分類編碼
根據《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分類編碼為03-13-03。管理類別為Ⅲ類。
3.注冊單元劃分
中心靜脈導管注冊單元劃分建議依據《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并結合產品的主要組成材料、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進行考慮,如:
(1)經頸內靜脈、鎖骨下靜脈、股靜脈置入的中心靜脈導管(CVC)和經外周靜脈置入的中心靜脈導管(PICC)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表面涂覆涂層與不帶涂層而影響產品安全有效性的,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帶有藥物與不帶有藥物的產品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4)導管材質不同(如硅膠、聚氨酯等)的產品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4.型號規(guī)格
需提供產品各型號規(guī)格的劃分原則。存在多種型號、規(guī)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guī)格的區(qū)別,建議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guī)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方面加以描述。
5.結構及組成
需提供所含組件描述、滅菌方式及貨架有效期信息。
6.適用范圍
用于插入中心靜脈系統(tǒng),以輸入藥液或抽取血樣和/或壓力等測量。
(二)綜述資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詳述產品立題依據,描述產品研發(fā)的目的、研發(fā)的基礎和必要性,基于所申報產品的自身特點,論述臨床使用的必需性。概述產品基于立題依據開展的相關研究。
(2)闡述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3)提供產品詳細的結構圖示。圖示中標注部件名稱及關鍵尺寸測量位置,如導管直徑、導管長度等。對于表面有涂層的,明確涂層的名稱、材料、工藝、涂覆范圍、涂覆方式等。
(4)明確產品所有部件(包括管體、接頭、涂層、標記物等)組成材料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CAS號、符合的材料標準、與人體接觸情況等基本信息,包括涂層及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添加劑、焊接劑、潤滑劑、粘合劑、著色劑等。若產品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化學成分、分子式/化學結構式、純度和比例等信息。若涂層中包含藥物,應明確藥物名稱、劑量、 劑型等信息。建議產品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與產品結構圖示中標識的部件名稱一一對應。若產品組成材料為混合物,還應明確混合材料的組分及其含量信息。對于部件結構采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的,應逐層/逐段分別進行描述。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起始材料及來源。提供組成材料的質控標準及相關檢驗報告。對于首次應用于醫(y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及安全性的支持性資料。
(5)說明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及劃分依據,明確各規(guī)格型號的區(qū)別??刹捎脤Ρ缺韺Σ煌?guī)格型號的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加以描述。
2.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
(1)適用范圍:應當明確產品的適用范圍,包括預期的使用時間、使用部位。
(2)適用人群: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新生兒、嬰兒或者兒童),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患者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不適用于新生兒、嬰兒或者兒童的,應明確說明。
(3)禁忌證:如適用,應當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宜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
3.包裝說明
提供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最初包裝的材料信息,明確包裝形式,提供產品初包裝結構示意圖,標明初包裝尺寸信息,并明確與產品一起銷售配件的包裝情況。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
4.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情況
提供參考的已上市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報產品的研發(fā)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應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fā)參考的原因。建議以對比表的形式,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必要時可結合圖片、圖表進行說明。如與參考產品存在差異,宜結合差異及《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要求,分析差異是否需要進行額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評價。
5.申報產品境外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qū)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歷年銷售量)等;說明申報產品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上市時的異同;提供不良事件和召回的發(fā)生情況及比例,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分析事件發(fā)生的原因,以及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評價的影響等。
(三)非臨床資料
1.風險管理資料
根據GB/T 42062 《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等標準,對產品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生物學和化學危害、環(huán)境危害、有關使用的危害等方面進行風險分析,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2.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應按照《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說明產品符合《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需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制。說明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需為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可參考YY 0285.1《血管內導管 一次性使用無菌導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YY 0285.3《血管內導管 一次性使用無菌導管 第3部分:中心靜脈導管》等標準,并結合產品設計特征和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制定。
3.1產品型號、規(guī)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產品型號、規(guī)格,闡明各型號、規(guī)格間的區(qū)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guī)格的表述應在全文保持一致。
3.2性能指標
建議根據性能研究結果合理制定各性能指標的接受標準,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產品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產品性能指標可參考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適用條款或有其它性能可覆蓋,申請人應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如產品有特定設計,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征制定相應的性能指標,并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
3.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應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宜優(yōu)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中的方法。標準檢驗方法不適用時提交單獨文件說明。對于自建方法,應提供相應的依據和/或方法學驗證資料,必要時可以附錄形式采用相應圖示進行說明。
3.4附錄
建議申請人以資料性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圖示及與人體接觸的材料信息,對于申報產品中不與人體接觸部件的材料,如為對產品安全有效性有實質影響的主要材料和/或關鍵部件,也需在產品技術要求附錄中明確。
4.產品檢驗報告
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guī)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guī)格應當是本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規(guī)格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規(guī)格不能覆蓋,除選擇典型型號、規(guī)格進行全性能檢驗外,還應選擇其他型號、規(guī)格進行差異性檢驗。如采用自檢報告,應按照《醫(y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guī)定》提交相關資料。
5.產品性能研究
5.1提供性能研究資料。性能研究應采用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guī)格,研究項目所用樣品數(shù)量宜適當,同時結合風險和傷害情況確定數(shù)量,適用時對驗證結果進行統(tǒng)計學分析。若受試驗條件等因素影響,未使用終產品時,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確認未對試驗結果及結論產生影響。
性能研究項目宜考慮但不限于附件表1所列項目。對于表1列舉的項目中,如有不適用條款或有其它性能可覆蓋,應說明具體理由。對于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應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申請人可根據具體產品特性,考慮需增加的性能研究項目。
性能研究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研究項目、接受標準及確定依據。
2)研究項目的具體試驗方法。
3)典型型號規(guī)格及選擇依據,不同研究項目選擇的典型型號規(guī)格不同時,應分別明確。
4)研究項目所用樣品數(shù)量及確定依據,每個研究項目應分別明確樣品數(shù)量。
5)研究結果及分析、研究結論。如為定量指標,宜采用數(shù)值表示結果,提供測試值總結。
研究項目、接受標準、選擇的型號、規(guī)格、樣品數(shù)量建議列表明確。
5.2涂層特性或藥物浸漬特性/表面改性
若產品帶有涂層,應提供涂層定性、定量分析、釋放性能(如適用)、使用性能評價(如親水性涂層潤滑性能)、脫落率(如適用)和安全性評價等資料。若涂層中包含藥物,需對藥物安全性進行研究,應至少包括:藥物與器械材料的兼容性;給藥途徑、給藥劑量、藥物劑型、藥物貯存條件若發(fā)生改變,對人體所產生的影響等。若涂層中包含來源于動物成分的物質,還需提供相關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質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
若產品帶有抗菌物質或進行了具有抗菌效果的工藝處理,申請人應對其抗菌性能開展研究。應進行體外試驗和體內試驗以對產品的抗菌作用機理、安全性、有效性進行初步評價。由于各個產品的材料、組成、作用機理不同,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特點進行試驗設計。
5.3可瀝濾物安全性研究
若產品中含有對人體有潛在毒性的可溶出物(如產品與血液直接接觸部件所含有的色素、增塑劑),單體(如聚氨酯材料中的異氰酸酯類單體),或其反應產物、降解產物等,應提供其毒性分析及殘留量檢測,以及相應的安全性評價。
安全性評價應提供可允許限量建立的依據,殘留量檢測應提供方法學的驗證報告,方法學驗證內容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中《藥品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
5.4其他
對于注冊申請人采用新材料制造的產品以及具有其它特殊性能的產品,企業(yè)應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設計驗證該項特殊性能的試驗方法,闡明試驗方法的來源或提供方法學驗證資料。
6. 生物學特性研究
參照《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要求提供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包括:(1)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2)申報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3)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4)對于現(xiàn)有數(shù)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終產品中預期與患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均需要進行生物學評價。
中心靜脈導管屬于與循環(huán)血液長期(≤30天)接觸和/或持久(>30天)接觸的外部介入器械,注冊申請人需按照GB/T 16886《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現(xiàn)行標準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根據GB/T 16886.1,建議考慮的生物學評價終點為:(1)長期接觸的導管:細胞毒性、致敏反應、刺激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致熱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植入反應、血液相容性、遺傳毒性;(2)持久接觸的導管:細胞毒性、致敏反應、刺激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致熱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應、血液相容性、遺傳毒性、致癌性。若產品用于長期置入和持久置入,應按照持久置入進行生物學評估。
若生物學評價后確定需要開展生物學試驗的,注意生物學試驗報告需明確試驗樣品取樣部位以及制備過程,樣品應包括所有與人體接觸的材料,不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件不宜包含在取樣中。
7. 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對于使用了具有生物安全風險的相關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同種異體材料、動物源性材料、生物活性物質以及微生物發(fā)酵法制備的且發(fā)酵過程中使用動物源性材料,需按照《動物源性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適用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如GB/T 44353和YY/T 0771系列標準等)等文件提交相關資料。
8. 動物試驗研究
若申報產品工作機理明確,不改變常規(guī)用途,物理和化學性能研究能夠證明申報產品安全有效的,通常不需要額外開展動物試驗。
若申報產品使用了新材料(如新型聚合物、抗菌藥物涂層、抗凝血涂層)、結構設計發(fā)生重大改變、新功能,參照《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建議在活體動物上開展試驗??蓞⒖肌夺t(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設計動物試驗。根據申報產品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動物模型、提供動物模型選擇依據,明確中心靜脈導管在動物血管的植入部位。動物試驗觀察時間應能覆蓋申報的使用時間,如長期(≤30天)使用、持久(>30天)使用等。觀察指標包括導管操作有效性(如置入成功率、導管暢通性、尖端位置穩(wěn)定性等)和安全性(如感染、血栓形成情況、血管損傷等)。針對申報產品具體的新功能,應提供相應的觀察指標,如中心靜脈導管帶有藥物涂層,需要在動物體內評估其藥物釋放動力學和臨床效果(如堵管率、感染率等)。
9. 滅菌工藝研究
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shù))和無菌保證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導管的SAL需達到10-6。參考GB 18279《醫(y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huán)氧乙烷 醫(y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fā)、確認和常規(guī)控制要求》、GB 18280《醫(y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xiàn)殘留,如環(huán)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體處理措施,參考GB/T 16886.7《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huán)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明確各殘留物(如環(huán)氧乙烷、2-氯乙醇等)殘留量接受標準及其確定依據,并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10. 穩(wěn)定性研究
注冊申請人需提供貨架有效期、運輸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
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yī)療器械穩(wěn)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提供,一般包括產品自身性能測試和包裝系統(tǒng)性能測試兩個方面。需提交的驗證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項目。注冊申請人需根據具體產品特性,考慮增加其他適用的貨架有效期驗證項目。對于附件表1列舉的項目中,如有不適用項,需說明具體理由。貨架有效期驗證研究宜采用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guī)格。驗證項目所用樣本數(shù)量宜適當,說明樣本數(shù)量的確定依據。對于涂覆涂層和/或添加藥物的產品,宜對涂層和/或藥物的相關性能進行驗證。
11. 其他研究資料
如適用,結合申報產品的特點,提交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及相關文件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注冊申請人可參考《決策是否開展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選擇臨床評價路徑。根據《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子目錄03“ 神經和心血管手術器械”相關產品臨床評價推薦路徑,中心靜脈導管產品推薦同品種路徑開展臨床評價。若注冊申請人采用同品種對比路徑,可參考《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血管內導管同品種對比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開展臨床評價。若開展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注冊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shù)據,可參照《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shù)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說明書中關于產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應超出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不得含有未經驗證的夸大宣傳的相關描述。型號、規(guī)格的表述應與產品技術要求保持一致。儲存和運輸?shù)淖畈焕麠l件不應超出產品貨架有效期驗證范圍。同時,說明書中需明確以下信息:
1. 明確導管具體的適用范圍,說明導管適用的預期人群,明確預期使用時間。關于預期使用時間,不能使用“建議”、“推薦”等不確定性描述,且需提供相應的支持性資料。
2. 列出適用于導管的禁忌證,禁忌證中應包含不適用于擬申報導管的手術類型、身體部位或人群。
3. 列出適用于導管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或潛在的安全危害,以及可能的后果。
4. 列出適用于導管的注意事項,即將避免器械使用時的不良事件或潛在安全危害的措施告知用戶的聲明。與警告事項相同,注意事項中也應說明可能的后果,同時應明確導管的使用時間及導管臨床保留條件。
5. 列出使用導管的潛在并發(fā)癥。
6. 明確導管的滅菌方式。
7. 說明書中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關于連接配套設備的細節(jié)要求和接口的說明(如適用);
關于導管的各插入位點的說明及相應操作步驟的說明;
操作步驟中關于導管的預沖、沖管和封管的推薦性說明;
操作步驟中單向堵塞和血栓形成的推薦性處理方法(如適用);
關于抗凝措施的說明。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按照《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要求提交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三、參考文獻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2021.
[2]《醫(y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2021.